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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毒贩电锯斩首 银保监会:外资在合资寿险公司占比不得超过总股本51%

12月6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

  12月6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实施细则明确,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行股权变更的,变更后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并在外资保险公司章程中载明。

  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者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当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外国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

  实施细则规定,拟设外资保险公司的筹建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或者相关工作2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合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应当报银保监会批准,并提交下列资料: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拟成立的清算组人员构成及清算方案;未了责任的处理方案。

  外国财产保险公司申请撤销其在中国境内分公司的,应当报银保监会批准,并提交下列资料:外国财产保险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拟成立的清算组人员构成及清算方案;未了责任的处理方案。

  实施细则明确,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由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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