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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三晋2 国家科技奖励再升级:提质减量 完善推荐提名制

科技日报北京1月9日电 截至2018年的数据显示,40年来,我国共授予10多万人(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20个国家的118位外籍专家和2个国际组织、1个外国组织

  科技日报北京1月9日电 截至2018年的数据显示,40年来,我国共授予10多万人(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20个国家的118位外籍专家和2个国际组织、1个外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奖。1999年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来,共授予吴文俊、袁隆平等31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舞台上大显身手。”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召开前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亮眼的成绩单背后,是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锐意改革、勇于创新。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科技奖持续“瘦身”提质,不断完善提名、评审机制,促进科技奖励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好中选优 精简数量注重质量

  1999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在增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同时,取消了三、四等奖,并大幅减少国家科技奖数量——由原来每年奖励800项左右减少到不超过400项。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总数从不超过400项减为不超过300项,要求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机制……

  通过不断改革调整,三大奖数量减少25%,科技进步奖数量减少超过100项,减幅近40%。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比例分别从过去的10%、15%、75%,调整为15%、25%、60%。

  “减量是为了提质,突出国家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和优秀的科研人员、机构,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遴选出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吕薇看来,此前确实存在奖项分散、有人跑奖甚至拉票的问题,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结构,也是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一贯秉持的初心。

  强化责任 完善推荐提名制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要将过去主要由单位推荐改为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均可提名,打破部门垄断,并强化提名责任。

  早在2016年,自然科学奖就开展了以学术机构和学科专家提名为主,省市和部门推荐为辅的推荐提名试点。

  2017年公布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值得关注的是,提名制在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试行后,2018年在国家科技奖全面实行。2019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取消对三大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时提名项目的奖种限制。

  早前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李正风认为,提名制将更多发挥科学共同体和专家作用,把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遴选出来,尽可能减少行政部门对科技奖励的影响干预,国际上像诺贝尔奖、图灵奖等都采用提名制。

  从推荐到提名,在打破部门垄断的同时,如何保证国家科技奖不为人情评审所困?

  “我们始终把完善制度和依法评奖作为保障科技奖励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始终把促进公开、公正、公平评奖作为科技奖励的生命线。”这位负责人强调,通过完善公示制度,严格提名、受理和初评3次公示机制;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公开透明 让评审在阳光下运行

  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的公正、公开、透明,历来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改革回归学术和荣誉的根本之道。

  从提名项目公示、规范评审程序,从“一天评审制”、网络评审全盲管理到全面实行视频答辩,从提高专家队伍质量到建立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从探索建立公众旁听制到健全异议处理程序,这些改革举措让国家科技奖励的评审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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