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20-10-23 12:12 的文章

斗战神入定修炼 反垄断法大修 首次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反垄断法大修长出“钢牙利齿”反垄断法修订无疑将会形成强大的“鲶鱼效应”,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有理有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反垄断法大修长出“钢牙利齿”

  反垄断法修订无疑将会形成强大的“鲶鱼效应”,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有理有据地应对垄断之弊、重回有序公平自由竞争的轨道,为陷入各种垄断争议盲区的互联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如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终入法,就会让这件反垄断“利器”亮出“牙齿”,有了威力,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倡导和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它将为今后政府的市场经济行为划出“红线”,是此次反垄断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从网络效应等方面来增强互联网垄断认定的参考依据,这本身值得肯定,但是也须进一步细化如何认定网络效益、规模经济、锁定效应等

  施行了近12年的反垄断法终于在今年年初迎来了首次修改草案。

  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正式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反垄断法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最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就是首次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法律规定,展现出我国要用竞争政策代替产业政策主导地位的决心,备受“诟病”的行政垄断将无所遁形,法律业界对此非常期待。

  此外,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反垄断法也面临新的挑战,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如何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如何认定等棘手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都一一给予回应。

  采访中,业内法律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体现的是“小修”思路,但仍然涉及很多问题,有不少亮点。在后续的立法程序中,征求意见稿中的很多内容还会有相关变化。不过,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反垄断法修订无疑将会形成强大的“鲶鱼效应”,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有理有据地应对垄断之弊、重回有序公平自由竞争的轨道,为正在陷入各种垄断争议盲区的互联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压缩行政垄断生存空间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而让我国反垄断法亮出“峥嵘”之色的“利器”之一则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长久以来,行政垄断一直是反垄断执法中绕不开的一个“坎”,也是业界诟病反垄断法“牙齿不够锋利”的主要原由。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出台,人们看到了解决行政垄断这个“痼疾”的希望。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业内称之为34号文),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大力推进下,公平竞争制度在各地方政府逐步得到贯彻执行。但作为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威力”还不能完全释放出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认为,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以及作为其重要实现路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仅有政策文件的确认是不够的,还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得到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的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法律层面,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其中。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如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终入法,就会让这件反垄断“利器”亮出“牙齿”,有了威力,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倡导和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它将为今后政府的市场经济行为划出“红线”,是此次反垄断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可别小看这几句话,这其实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就是从法律上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受计划经济影响深远,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习惯于用产业政策来干预市场经济,而竞争政策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行政垄断案件都是以产业政策为名来制定推行的。如果不对竞争政策予以主导地位的法律定位确认,那么行政垄断处理起来还是非常困难的。”黄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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