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瑞儿rea“吹哨报到”拟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对于在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中拒不履行职责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工作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调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新京报讯 9月19日到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有七类基本职责和七类职权,未经批准街道办事处可不承担政府部门下达的职责。
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新增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街道办的职责是法规需要明晰的重要内容,本次修改这一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根据审议意见,条例草案补充调整了街道办事处的七大类职责,新增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清单由市政府依法确定、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可根据此清单,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并定期调整本区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未经市、区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行政执法清单将向社会公布
草案一审稿贯彻市委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立法保障“六权”下放给街道,明确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以解决基层执法一直存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记者注意到,本次草案修改,对“六权”进行了调整,新增“统筹协管员日常管理”一项内容。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街道七类职责
1 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民生保障、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3 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5 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6 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7 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道七类职权
1 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2 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4 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
6 统筹管理和安排下沉人员、资金;
7 统筹协管员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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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报到”拟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源自平谷区金海湖镇一次“倒逼”式的整改,如今已成为北京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重要抓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介绍,本次修改,二审稿对其内涵及如何保障落实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
不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拟将有约束机制。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对于在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中拒不履行职责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工作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调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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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应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
无论是辖区的重大事项要做决策,还是打算规划便民服务设施,今后,可不再由街道办事处一家说了算,而得听听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
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街道办事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需求。作出涉及辖区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实施文化服务、便民服务设施相关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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