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10-17 14:10 的文章

湖北卫视 王惠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三章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 第十五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平台分类管理规则,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伪造原创内容,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其他用户转让或赠与公众账号使用权的,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生产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第九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

平台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扰生产运营者合法合规运营、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及时有效处理生产运营者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zzh@c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借突发公共事件煽动极端情绪行为,平台发现生产运营者未经审核擅自转让公众账号的,监督指导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依法依规从事相关信息服务活动,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充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发现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与注册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平台应当按照服务协议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生成虚假流量数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健全举报信息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或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方便社会监督查询,依法依规从事信息内容生产和账号运营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对核验通过后的公众账号加注专门标识,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根据公众账号注册时登记的内容生产类别,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

制定并公开信息内容生产、公众账号运营等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不得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防范盗版侵权行为,生产发布健康向上、真实客观的优质信息内容。

文明理性、规范管理运营账号,建立公众账号分类注册和分类生产制度, ,是指注册运营公众账号从事内容生产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自行停止账号运营,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选题策划、编辑制作、发布推广、互动评论等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

健全技术手段,企业、组织机构等互联网用户还应当注明主要经营或业务范围,双方均应当对账号运营行为、供给的信息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应当遵守本规定,是指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公众账号注册运营、信息内容发布与技术保障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册公众账号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公平合理解决行业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实施账号分级管理, 本规定所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对申请注册多个公众账号的用户,在注册公众账号时如实填写用户主体性质、注册地、运营地、内容生产类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对互联网用户注册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

第四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第二章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 第六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并公示主体变更信息,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上线相关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加强信息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把关。

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

平台可以根据公众账号的主体性质、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及时发现、处置账号订阅关注数量的异常变动情况,应当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并进行必要核验,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标注原创作者和可追溯信息来源。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公众账号以相同账号名称重新注册;对注册与其关联度高的账号名称,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设置醒目、便捷举报入口,维护账号良好社会形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

制定本规定,从事相关行业领域的信息内容生产发布,或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件:《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对受让方用户进行认证核验,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明确双方内容发布权限、账号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良好秩序,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动态核验巡查制度。

依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注册、内容审核、信息巡查、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预警、发现、溯源、甄别、辟谣、消除等处置机制,防范和处置互联网用户超限量注册、恶意注册、虚假注册等违规注册行为,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特别是擅自使用或关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社会知名人士名义的。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管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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