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19-09-19 21:28 的文章

女孩模仿危险视频出事故主播与监护人谁该担责

今年8月22日,山东的两名未成年女孩,模仿网红易拉罐爆米花的短视频时发生爆燃,最终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自从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兴起后,这类事件就常见报端。从法律角度看,这类事件侵权责任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分层次和情况加以说明。

一、主播责任

主播既是段子的拍摄者、表演者和传播者,也是段子、直播流量红利的获得者。从经济学角度看,主播拍摄段子获取关注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流量。以直播平台为例,流量变现的渠道有两大块,一是直播人气和打赏获利,比如,有一两千万粉丝的主播每次直播在线人数几十万,每天一两个小时直播的打赏获利高达数万、数十万到上百万不等。二是靠广告获利,比如拥有一两千万粉丝主播发布的一个段子广告,费用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

从流量变现角度看,主播拍摄的段子,必须需要有较高关注度,这样才能有机会变现。除了高品质,成本较高的视频之外,绝大多数主播获取关注度的快速通道,要么是低俗,要么是猎奇。山东的这起引发烧伤的视频,就属于猎奇类视频范围。

该网红拥有两千多万粉丝,是个不折不扣的大网红,单就其以往发布的视频看,大都具有相当猎奇和危险性。比如,用电池断路来点燃木头烤牛排,用灯泡做酒精灯,饮水机做火锅等。这些视频连专业人士表演起来都非常危险,更何况孩子模仿。

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意识到这种视频表演具有相当的危险性。 其实很多视频并非一镜到底拍摄而成,而是采用多次剪辑等方式作出。这类经过剪辑的视频,会极大淡化观看者对危险的意识,会强调娱乐性,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

法律上讲的过错,并非全都指的是追求损害结果的直接过错,还应包括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过错。一个主播对自己作品的影响力理应有所判断,特别是拥有两三千万粉丝的大主播,明知自己的粉丝年龄层复杂,也应该知道这种视频播出后可能会有人模仿,更应知道酒精等易燃易爆产品的危害性。但在这个事件中,这个主播在短视频中没有任何提醒、提示,反倒是在炫耀、表演和推广这类做法,仿佛这类危险行为就是家常便饭。这种行为,在法律责任认定角度看,应该知道却装作不知,应尽到的义务没有履行,这就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当然应承担侵权责任。

从注意义务角度看,粉丝越多,注意义务也就应该越大,一个有几万粉丝的主播注意义务一定比拥有上百万粉丝的义务小,两千多万的大主播,注意义务当然就该更高。特别需要指出,不论主播是个人还是公司,都是靠着粉丝数量和流量来赚钱,从道义角度看,世界上也不存在仅享受赚钱的权利,完全忽视法律责任承担的情况。

山东这起事件,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以及第36条第1款向该视频表演者主张包括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等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但必须强调,这种责任并非是全部责任,而是要根据过错和原因力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中外判例来看,这类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是孩子的监护人。

二、平台责任

短视频平台在法律主体认定中,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非内容提供者。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平台原则上按照避风港规则承担责任,即“通知删除责任”,但在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承担非经通知而直接承担责任的“红旗规则”。我们以山东这起事件为例,做一个类型化的责任承担推演。

第一种情况,平台在这场悲剧出现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针对该视频的投诉或举报,在事情出现后,第一时间下架了该视频,并对此类涉及危险类视频进行了彻查整改,这种情况,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反过来,如果平台在之前就有收到针对该视频的过投诉或举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或者,事件出来后,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导致后面又有人受到损害的,平台就应该依法与主播承担连带责任了。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视频被算法“推上”热门,被广为流传,导致孩子看到此视频的,此时的平台责任就出现异化。推荐分发属于算法的一种应用,推荐前提必须是“人畜无害”,算法必须有法律性和道德性,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核的视频不应进入到算法推荐行列。按照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规定,这类算法推荐应属于“红旗规则”范围,也就是说,如果算法推荐了一个违法违规视频,平台就走出了“避风港”保护范围,需要与主播承担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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