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财经 2018-11-19 08:01 的文章

击《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成效卓著

原标题:《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成效卓著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反垄断法》取得了诸多开创性成就,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介绍了《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以及未来发展态势。

  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过去十年,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十年来,中国特色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制度规则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竞争政策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正是由于引入竞争和市场化的改革,中国市场才得以形成、壮大和繁荣。”甘霖表示,十年来,在反垄断法治建设方面,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等12件部门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10件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推动反垄断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我们仅用10年时间,就走完了欧美国家历经数十年甚至百年的反垄断法制建设之路。”甘霖说。

  要实现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离不开反垄断执法。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十年来共查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案、山西电力案等垄断协议案件165件,高通案、利乐案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5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437件,审结交易总金额超过40万亿元人民币,维护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查处了十二个省区市政府在“新居配”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等193件,建立并组织实施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共对12.2万份文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

  十年来,《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甘霖指出,围绕消费者和经营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汽车、燃气、供电、供水、电信、黄金饰品、乳粉等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查处交通、医药、电力、教育、金融、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对中外企业反垄断执法一视同仁

  “反垄断执法理念、监管规则不仅影响本国的经济运行,更是影响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基础。”甘霖指出,十年来,面对经济全球化、企业竞争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的趋势,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力度保护公平竞争,努力完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曾有质疑指出,我国对外国企业合并收购的审查相对于中国企业合并收购审查更为宽松。对此,吴振国回应道,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保障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和结果是公开、透明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吴振国进一步指出,从立法方面来看,《反垄断法》和它的配套法律规则体系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不存在针对外国企业的特殊规定和特殊政策。从案件的类型来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事前申报制度,只要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都需要向执法机构依法申报。对举报、投诉和申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是法律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从执法实践来看,执法机构的案件中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占大多数,在原工商总局查办的垄断案件中,国有企业被查的案件最多,占41%,外资企业只占10.7%。

  已形成修订研究报告及修订草案

  目前,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经成为全球并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数量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10年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数量只有136件,到2017年已经达到了402件,同时,大案、疑难案件也不断增多,案件越来越复杂。

  新形势、新任务对反垄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要求竞争政策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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